2、B股股东中若是具有属于境外小我股东但所持盈利被扣所得税的环境,请于2012年7月5日前与公司联系,并供给相关材料以便进行鉴别,确认环境失实后本公司可协助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无。
联系德律风:0755-26802706
序号
八、备查文件
1、A股股东中的及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B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若需要供给完税证明的,请于2012年7月5日前与公司联系,并供给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本公司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
4、B股高管锁定股份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B股最初买卖日为2012年6月20日(T日),除息日为2012年6月21日(T+1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2年6月26日(T+3日)。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无限公司(“本公司”)2011年度权益方案已获2012年5月25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事宜通知布告如下:
2011年度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62,396,05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4.60元(含税)。
联系部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无限公司
中远集装箱工业无限公司
出格申明:因为本公司为中外合伙企业,境外小我股东可暂免缴纳盈利所得税。
七、 征询机构
联系人:王心九、宾蓓
1、持有公司A股的小我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及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照相关,实行代扣代缴所得税,现实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4.14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四、 权益方式
五、 股本变更布局表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研发核心(邮编:518067)
股东账号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6月20日(T日),除息日为2012年6月21日(T+1日);
3、若是A股和B股相关股东向本公司供给中国税务机关批复的享受协定待遇或其他免税等优惠政策的证件(上述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请最晚于2012年7月5日前与本公司联系,本公司将按关认定文件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本次分红派息已纳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返还所扣税款。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无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知布告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现金盈利于2012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凡在2012年6月26日打点“中集B”转托管的本公司B股股东,其现金盈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无限公司
扣税后派发金额:
股东名称
2、持有公司B股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和小我股东,公司按照相关,在发放2011度现金盈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现实发放的现金盈利为人民币4.14元。持有B股的股东,公司均按税后金额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发放。
截止 2012年6月26日下战书(最初买卖日为2012年6月20日)深圳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三、 权益对象
087****019
截止2012年6月20日下战书深圳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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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2年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两头价(1港币=0.8147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3、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盈利于2012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特此通知布告。
六、 其它事项申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通知布告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性陈述或者严重脱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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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一、 权益方案
联系传真:0755-2681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