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5号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熊猫国际旅游无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中海电信无限公司、原审被告中国国旅(广东)国际旅行社股份无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州领前旅行社无限公司、广州易码消息科技无限公司旅游办事合同胶葛一案,曾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按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通知布告送达本院(2016)粤01民终13304号民事。判决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05元,由上诉人广东熊猫国际旅游无限公司承担。自觉出本通知布告之日起,颠末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通知布告。
广州领前旅行社无限公司、广州易码消息科技无限公司:
(2016)粤01民终13304号
通知布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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