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凯得小额贷款无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惠州市南线客运站无限公司、原审被告惠州市恒基伟业实业成长无限公司、邓耀海、张燕媚、广东恒基伟业控股集团无限公司、惠州市恒创实业成长无限公司、黄会连、惠州市恒基伟业贸易运营办理无限公司、惠州市英托实业无限公司、惠州市海润资产办理无限公司、惠州市润恒商业无限公司、邓志鹏、邓耀明民间假贷胶葛一案后,决定于2017年6月9日8:45在本院第四十四法庭开庭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通知布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出之日起,颠末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过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上诉人广州凯得小额贷款无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惠州市南线客运站无限公司、原审被告惠州市恒基伟业实业成长无限公司、邓耀海、张燕媚、广东恒基伟业控股集团无限公司、惠州市恒创实业成长无限公司、黄会连、惠州市恒基伟业贸易运营办理无限公司、惠州市英托实业无限公司、惠州市海润资产办理无限公司、惠州市润恒商业无限公司、邓志鹏、邓耀明民间假贷胶葛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