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汉莎物流无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无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佛山市伟杰货运无限公司债务人代位权胶葛一案,曾经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按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司通知布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终4060号民事。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56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汉莎物流无限公司承担。自觉出本通知布告之日起,颠末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汉莎物流无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无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佛山市伟杰货运无限公司债务人代位权胶葛一案,曾经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按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司通知布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终4060号民事。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56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汉莎物流无限公司承担。自觉出本通知布告之日起,颠末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