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采购通知布告日期及:本次合作性构和采购于2015年09月22日起头在公开的[中国title=,广东省,潮州市采购消息网]上采购通知布告。
各相关当事人对成交成果有的,能够在成交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潮州市公共资本买卖核心(或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查察院)提出质疑,过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潮州市公共资本买卖核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查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于2015年10月16日就“阳光检务大厅及案管核心装修工程”项目采用合作性构和体例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成果通知布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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